常見問題Q&A

付款交易與收據

Q1.何謂代收轉付收據?根據財政部規定,旅行業無須開立【統一發票】,而是使用【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】。
Q2.何謂旅行業代收轉付電子收據?根據財政部台財稅字第10504544630號所訂定之『旅行業代收轉付電子收據試辦作業規範』,本公司透過第三方旅行業代收轉付電子收據加值服務平台,以E-mail方式寄發旅行業代收轉付電子收據開立通知信,消費者可由通知信內文連結至『旅行業代收轉付電子收據加值服務平台』查看收據明細及進行列印。 因法律規定消費者僅能執行一次收據列印,還請消費者留意。
Q3.代收轉付收據可以報帳嗎?【旅行業代收轉付電子收據】如有企業報帳之需求,請務必於「結帳頁面」步驟之「額外資訊-訂單備註」中,提供抬頭及統編,並確認統一編號正確。
Q4.代收轉付收據需要更改?收據開立後如需更改,需收手續費NT$300,超過五日以上或代收轉付收據已超過結報日則一概不得更改。
Q5.多張訂單可以合併開一張收據嗎?不可以。代收轉付電子收據依照訂單開立,如有多張訂單,則會逐筆訂單開立相對應的收據。